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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实施《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jx.osta.org.cn  2010-03-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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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0]11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为贯彻实施《关于实施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劳社培[2008]58号),2010年继续实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

    全省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具有培养高级工条件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均可参与实施,具体承担“青年计划”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培养对象

  我省户籍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持有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高职院校第三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第三年的应届学生可自愿参加。

  三、培养方式

  该计划的培养属于非学历教育,培养期为一年,重点在于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可以采取业余和全日制等多种培养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1、申报培养计划。各培养单位可向我厅提出申请计划,填写《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所申报的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并提交相应培养职业的教学计划,在4月30日前报到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加计划。凡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必须申报。

  2、审批培养计划。我厅在收到申请单位提出的培养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审核批准参加“青年计划”培养的单位名单和培养指标,原则上每个职业不少于30人。

  3、单独组织招生。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批准的培养职业和培养指标组织招生培训。招生时必须认真审验报名者的有关证明原件(即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中级职业资格证),做好对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核,招生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4、新生登记造册。各培养单位在9月30日前将《2010年“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及其EXCEL格式的电子版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另二份中一份在申领补贴资金时报送,另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

  5、组织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考核鉴定,由省鉴定中心安排高级技能(三级)鉴定考试。属于全国统一鉴定的新职业应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并参加5月或11月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考核鉴定不合格者或没有按时参加考核鉴定的均不再进行补考或重新考试,不享受培训补贴。

  申报鉴定时,各培养单位须报送《“青年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申请表》(附件3)。报名数据必须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没有该系统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考新职业的应提前45个工作日)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报名数据的录入应与《基本信息表》的名册顺序相同,便于核对。

  6、发放培训补贴。考核鉴定合格者由我厅颁发相应职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该培养对象2000元高级技能培训补助代金券。

  领取培训补助代金券时应提交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基本信息表》。

  鉴定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申领材料(附件4、附件5)到省就业局领取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可以由培养单位代为申请。由培养单位代为申请的,必须与培养对象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并须经本人签字同意。申领办法按财政部、人社部财社[2008]269号文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标准。“青年计划”按照原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劳校[2000]6号,赣财综字[2000]38号)规定的“高级技工班”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培训费用;

  2、鉴定收费标准。考生参加考核鉴定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考核鉴定费用。按照原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规定的“高级工”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1、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发挥培养基地的示范作用。省厅将实施“青年计划”的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长期不积极参与、不承担培养任务的基地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况给予直接摘牌。

  2、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不定期,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以各培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主,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各培养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培养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培养工作和培养计划的依据。

  3、各培养单位如发现所招学员中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培训资格,不再享受培训补贴的优惠。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中有造假行为,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永久性取消该培养单位的培养资格,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和下载,网址是:Http://www.jxzp.gov.cn

  5、联系人: 谢忠祥       联系电话:0791-6207149。

附件:1、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doc

   2、2010年“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基本信息表.doc     

   3、“青年计划”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申请表.doc

      4、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政府补贴申请拨付表.doc

   5、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政府补贴资金申领材料.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