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工学校专栏

关于江西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的通知

 
赣劳社培函[2006]45号
关于江西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建设一支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将从明年开始增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我们将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条件,2007年申请参加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上岗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教师,必须于今年参加培训与考核。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统一组织《教育学》、  《心理学》培训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江西省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实施培训。
  (一)培训师资与培训内容
  江西省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安排教师授课,并聘请省内有关教育专家进行相关知识串讲。所授课程有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地点、时间
  1、本次培训地点设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内。
  地址: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紫阳大道338号,火车站、汽车站可乘220路公交车直达。
  2、培训时间:2006年8月15日开始第一期培训,每期培训需6天时间(其中考试时间1天),每天安排6节课。
  3、7月15日开始报名,报名电话:0791—8124190     13970008244,联系人:陈建芳
  (三)培训费用:
  1、每位教师260元 (交一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出生年月),包括培训、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2、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每人每天35元。
  三、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尚未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每一位同志,并统筹组织安排他们参加培训。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