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9年《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培[2009]18号
关于实施2009年《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政府资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企业集团,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为贯彻实施《关于实施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劳社培[2008]58号)精神, 根据《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2009年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
根据我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9年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赣劳社培[2009]7号),江西省2009年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为车工(数控)、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线电缆制造工、汽车维修工、轧钢工、物流师、铸锭工(光伏)等11个工种。
二、培养单位
江西省2009年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依托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即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
三、培养对象
我省范围内凡已具有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均可申请参加紧缺技能人才政府资助培养。每个职业(工种)计划培养不超过500名。
四、培养目标和方式
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标准,按照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突出技能训练的办法组织实施。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岗等多种形式,培养目标为技师、高级技师。
五、实施安排
1、报名申报。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个人凭申报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按隶属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报名(非公单位和社会从业人员到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并选择当地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公布)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底。
2、委托培养。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省直主管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根据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遵循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与公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拔紧缺人才培养对象,并按相应的培养基地汇总后于4月2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申报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申报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2)《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三);
(3)培养基地制定的《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原则上每个紧缺职业(工种)参加培养人员按20-40名申报。我厅接到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后委托培养基地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3、考评鉴定。培训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组织培养对象参加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鉴定。报名统一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录入考生信息,属于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的培养单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其他培养单位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提交鉴定申请表和报名数据时,必须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和申请审核表进行资格复核认定。
4、发放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考核结束后,对考评鉴定合格的人员,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统一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一次性发给由省财政厅印发的2000元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补助代金券。鉴定合格者凭代金券和资格证书到省就业局领取培训补贴。鉴定不合格者不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的发放也可采取由培养单位代为申领的办法,申领办法按财政部、人保部财社[2008]269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赣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的覆盖面。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不断增强和扩大培养能力,提高培养水平。
2、承担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认真制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时间,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涉及培训考核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台帐记录,以备查验。
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培训考核走过场,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保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
4、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查询和下载(网址:www.jxzp.gov.cn)。计划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庄金华 电话:0791-6207178
附件: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