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与个人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递交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注明申报理由、申报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场地、设备、仪器、师资、资金等,申报职业(工种)、层次、并注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需报送材料
1、申请单位资信证明。单位申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委批文;个人申报者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对个人的资格、信誉方面的证明。
2、租用场地或设备需提供租约(含学员宿舍租约)。
3、 联合办学单位需提供联合办学双方的协议书。
4、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拟定培训机构名称备审。名称为:江西省××××××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应独立设置,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
5、 办培训机构的资产以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6、 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相关的管理制度。
7、 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是指:举办者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户籍、学历、资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8、 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列表)并提供学历文凭、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审批表》填表须知
经考察基本符合条件者,发给《民办学校审批表》。
审批表主要栏目填写内容:
申请单位(个人):举办者,为社会培训机构经费主要投入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写拟申报机构名称)。
培训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与待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培训规模:人/每批次
培训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培训工种或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标准的准确名称填写。
培养目标: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其他职业资格培训。
培训时限:每期培训时间
管理人员、教师之页不足可另附纸。
办学经费、来源:应填写投入培训机构的经费总额及今后的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申报者,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者,由其 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之后负有连带责任,请向主管部门说明。
《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名册》(以下简称表二)填表须知:
申报单位必需将教师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查资格,填写以上两个表格,其中表一“申请何教师上岗资格”和表二“拟任教技术等级”一栏应详细写明申报何种等级,技术理论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表一由申报本人填写一式两份,表二由申报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两份。再由申报单位携此二表,教师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技术等级或职务证明原件送劳动保障厅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机关颁发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实地考察项目
一、与培训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1、理论教室:每30人1间的标准教室
2、实习场地:用于实习的设施、设备、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教学设备。
二、与培训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
三、学校管理制度
1 、行政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
3、 学籍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1、培训机构批准设立之后,发给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告。
2、培训机构设立之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劳社部发[2004]10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行办学活动,我处将举办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讲解有关政策,请派员参加。
3、 培训机构每年应按规定参加诚信等级评估检查;招生广告内容须经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审批后方可发布;教学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统编教材。
教材订购联系方法:请与江西省职业技术培训图书发行站联系,地址:南昌市文教路111号,电话:8510244、8515754
4、 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相应的考核,编制成绩合格学生的培训证书核发名册,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核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职业培训证书》。
5、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属民办非企业性质,须前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咨询电话:6212445
批准设立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须加入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