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员
一、职业定义
职业指导人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
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注: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具备条件之一并根据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业绩要求
四、(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五、相关资料
1、《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2、《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 (基础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7-5045-3942-2
定价:38.00元
3、《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7-5045-4063-3
定价:32.00元
4、《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7-5045-4041-2 定价:40.00元
六、一级综合评审办法
(一)、论文撰写
1、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3、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A、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B、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C、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D、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4、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二)、一级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论文有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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