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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申报条件)

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jx.osta.org.cn  2011-1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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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3)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专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