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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jx.osta.org.cn  201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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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0]9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占推荐指标,直接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上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分层次推荐。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中央驻赣单位只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经专家评选得到普遍认可。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须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指标

  遵照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推荐指标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具体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

  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本着多中选好、好中选强的择优原则,在指标内完成推荐上报工作,不得突破。

  四、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三天以上后,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设区市政府、主管单位党组(委)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终审和考察,商有关部门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国务院审批。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相应工作,并于2010年4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推荐报告一份。主要内容有: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

  3、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从http://hrss.jiangxi.gov.cn下载,不要装饰,并将电子表格报送至邮箱888888@jxrenshi.gov.cn

  4、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