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335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精神,决定今年在全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即“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而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及上一年度未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方式,培训时间要与技工院校学制教育规定的周数相同。
三、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1、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均具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资质。
2、不属于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其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合格的也可申请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实施步骤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全省劳动预备制培训总体要求,下发实施今年“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试点单位名单和培训任务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各技工院校必须做好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中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应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填写《江西省“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培训单位保存,一份在申请培训补贴时报送,另一份今年11月上旬前按隶属关系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培训结束后必须组织考试,考试的样卷、答案原件应封存备查,并按照本校隶属关系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五、培训管理
1、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一定的技能,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结束后,承训技校应鼓励“两后生”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就读中级班,接受技校学制教育。也可推荐到当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3、劳动预备制培训须按专业或职业(工种)单独编班,不得与学制教育的技校学生混合成班。培训方式为全日制,不得以第二专业、选修课或周末班的形式开展。
承训技校必须按照部颁劳动预备制培训课程建议表及《课程设置和学时表》,制定劳动预备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确保完成确定的培训学时,并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推荐用书目录》公示的教材组织教学。劳动预备制培训必须全部在校内完成。
4、培训期间免收培训对象的学杂费。承训技校在开班时应向学员宣讲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政策。
5、承训技校应设立学员考勤登记表(见附件3、4),培训教师每次上课必须按表点名并签字确认。开班公告、日考勤表及汇总形成月、学期考勤表须原件存档备查。
6、劳动预备制培训属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统筹范围,应建立统一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台帐。
六、培训经费补贴
1、补贴标准。培训对象考勤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85%(含85%)以上的,每学期补贴按1600元/人计;课时数占总课时数85%以下的,按实际培训时间,按比例给予补贴(申领金额=(考勤课时数/本学期培训总课时数)×1600元)。
2、申请培训经费补贴。承训学校在每学期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江西省“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见附件5),并附培训补贴申领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承诺报告、附件2、承训学校代申请人申请培训补贴的代为申请书。代为申请书必须经本人签字认可。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培训经费申请报告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劳动力市场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下拨补贴资金给学校。
4、符合赣府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经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5、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按照赣财社〔2009〕61号文件执行。
七、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级培训技校开展“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2次以上都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资格,停止拨付培训补贴。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当年未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未按认定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或未一次性告知学员国家政策和职业培训教学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本通知其他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培训资格。
3、承训技校在申领培训补贴资金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要件外,还须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的本单位培训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的承诺报告(见附件6)。有关表格可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网址是:http://www.jxzp.gov.cn。
附件:1、江西省2009年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分配表(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