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
技工院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赣人社字〔2009〕15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工作安排,我省从2009年起决定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今年3月份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号)。为更好地发挥我省优秀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确保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公平合理获得良好的技能技术教育,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的精神,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省政府从帮扶城乡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就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决定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人口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了各设区市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的指标,下发到了各设区市,该项指标系指该地区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生源指标,而非该地区所属技工院校的招生培养指标。
二、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设立,并且评估合格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均有承担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的资格和义务,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有选择入读技工院校的权利。为确保公平,保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能享受优质的技工教育,省厅决定从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指标中划出30﹪,下达给省属技工院校(见附件),由省属有关技工院校进行培养,省属有关技工院校要根据分配的指标做好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
三、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省厅下达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指标剩余的70%部分分配给所属技工院校(包括民办技校),由所属技工院校负责招生和培养。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子女培养的指导与监督,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培养任务。
四、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代金券按照上述原则由省厅发放给省属有关技工院校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
省属技工院校的代金券由省厅直接发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确定的对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入校注册后由学校统一收集,并按照赣人社发〔2009〕1号文件所规定应上报的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设区市所属技工院校的代金券,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招收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人数,发放给相应的技工院校,学校确定对象后,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入校注册后由学校统一收集,并按照赣人社发〔2009〕1号文件所规定应上报的资料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有关经费拨付按赣人社发〔2009〕1号文件执行。
六、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技工院校如不能完成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招生培养指标,可于8月底以前向省厅提出申请,我厅将进行调整。
附件:
江西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培养指标分配表.doc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