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

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培[2008]4号

 

各设区市、省直及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条例》规定,为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经研究,决定在今年6月、10月份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的职业(工种)

  (一)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职业(工种)为车工、焊工、

  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花卉园艺师、景观设计师、美容师、美发师、营业员共20个。

  (二)高级技师考核鉴定职业(工种)为车工、焊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共7个。

  二、考核鉴定方式与时间

  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和综合评审三个部分。理论知识鉴定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综合评审主要考察论文深度和广度以及传授技艺能力等。论文撰写要符合论文格式要求,技师论文3000字以上;高级技师论文5000字以上。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其中操作技能与综合评审两项将折算合为一项,也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折算后)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全省理论知识统考时间定于6月21日和10月25日的上午9:00-11:00;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时间从当天下午2:00开始至本次考评工作结束。报名截止时间在考核鉴定前15个工作日(即第一次5月30日前、第二次9月30日前)。逾期不安排本次考核鉴定。 

  三、考核鉴定依据与试题

  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是按职业要求对劳动者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和认证活动,是一种达标性的考核。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资料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考核鉴定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试题。为确保考核

  鉴定质量,考核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从事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职业(工种),并取得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人员;

  2、取得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实践的人员;

  3、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名次,可以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三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证书并连续在本职

  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或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人员;

  2、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3获省、部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凡从事本职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可参加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申报时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江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核鉴定申报表(见附表)。

  五、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收费仍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文件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人员自愿到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并相对集中辅导和进行实践操作训练,同时指导考生论文撰写。培训一般不少于200个课时,并经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单位统一到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本职业技师或高级技师教材,(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路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

  六、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凡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按隶属关系,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由省劳动保障厅分别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为确保技师和高级技师会化考核鉴定质量,技师和高级技师会化考核鉴定的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安排。联系人:杨慧、淦勇;电 话:0791─6210722。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三日

江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核鉴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编

 

从事本职业年限

 

联系电话

 

 

原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申请鉴定职业名称

 

申请鉴定技师(高级技师)

 

 

从事本职业工作简历*

 

 

 

 

 

 

 

单位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填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且符合申报             职业社会化技师[ ]

(高级技师)[ ]考核鉴定资格条件,同意参加鉴定。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省鉴定中心意见

鉴定日期

 

鉴定日期

 

鉴定日期

 

理 论

 

操作成绩

 

论文答辩成绩

 

成 绩

 

综合评审成绩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鉴定资格条件,且鉴定成绩合格,同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                 职业       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核发给该同志                 职业      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等)由报名组织统一收集后,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2 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16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