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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

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9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示范基地: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赣劳社培[200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考察评审,批准核工业南昌技工学校等13个单位为第二批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各示范基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承担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等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第二批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第二批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1、核工业南昌高级技工学校

  2、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3、江西省实验高级技工学校

  4、南昌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5、江西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江西信达长林机械有限公司

  7、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

  9、江西先锋软件学院

  10、江西蓝天学院

  11、南昌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2、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3、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